【工作落实年】建三江院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时间:2023-08-10
来源:建三江人民检察院
作者:冯龙滨、于子良
编辑:张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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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师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最高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三江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自活动部署以来,建三江人民检察院为充分履行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召开专项监督领导小组会议,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董龙柱传达了最高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延长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时间并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的通知》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检察干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专项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并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专项监督全院“一盘棋”的局面,同时稳妥把握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准确抓住专项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强化办案举措,不断提高办案质效。董龙柱副检察长也就该院后续专项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具体监督实践中,检察干警通过查阅卷宗的方式,对调取的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近年来办理的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货车超限超载等百余册相关行政处罚卷宗进行专项评查,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中“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五大问题,重点对案件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条是否精准、处理结果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监督。目前,此项监督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中。
下一步,建三江院将针对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持续跟踪督促,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有效解决群众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的困难事、烦心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