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首页/ 检务指南/ 公益诉讼/

建三江院:学做融合 力求实效

时间:2021-07-26

来源:建三江院

编辑:孙明卉

录入:孙明卉

审核:师杰

【字体:  
    7月21日上午,建三江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赵兵组织公益诉讼全体干警对《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进行了学习与解读,会上,赵兵对《办案规则》逐条宣读并联系工作实际,对在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及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干警展开讨论,加深了干警对《办案规则》的理解。
    《办案规则》分为总则、一般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其他规定、附则六章共112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管辖与诉讼管辖分离的原则,细化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方式和保障措施,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细化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规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
    为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习效果,当日下午,该院第五检察部与第二检察部联动配合,共同来到鸭绿河农场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六起案件线索进行调查评估,并与鸭绿河农场的林业部门、公安部门召开了联合会议,第五检察部主任赵兵传达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公益检察保护的精神,同时指出非法占用林地私自开垦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造成生态资源的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在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中,要注重被破坏林地的现场勘验、现场照片、证人证言、被开垦林地权属问题的证据收集,查明被毁坏林地面积以及提供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生态修复鉴定的证据等。
    随后,检察干警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来到被毁坏林地的修复现场,查看补种植被的生长情况是否达到生态修复的标准,并要求林业部门补种树木要以林地面积不减少、林地质量不下降为主要目标,补种树木的树种选择、工序、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要求标准,确保生态得到有效修复,达到环境保护效果。
    通过此次学习《办案规则》及赴鸭绿河农场实地走访调查评估,达到了学做融合的效果,干警们纷纷表示,一定会严格按照规则办理案件,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 邮政编码:150090
黑ICP备05000574号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