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首页/ 检务公开/ 机构设置/

黑龙江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内设机构及职责

时间:2020-12-15

来源:农垦分院

编辑:孙明卉

录入:孙明卉

审核:师杰

【字体: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省人民检察院及农垦分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人民监督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察工作。管理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办理除第二、第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含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速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农垦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七)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农垦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负责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九)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农垦两级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十)检务督察部。承担对农垦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查。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队伍建设部。负责领导农垦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农垦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司法警察工作。负责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机关媒体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农垦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组织开展对农垦基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组织开展和指导农垦两级人民检察院机关表彰奖励工作。
    政治部。负责农垦检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队伍建设部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院机关及所辖基层院党群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 邮政编码:150090
黑ICP备05000574号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