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院:组织学习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2-09-02
来源:建三江人民检察院
编辑:孙明卉
录入:李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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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肩负着薪火相传、民族复兴的大任。未成年人权利属于人权的一部分,既具有个体性、普遍性、整体性等一般属性,又具有发展性、依赖性、易受伤害性和不可克减性等特殊属性。8月18日,建三江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本次选取的典型案例为(检例第142号),对未成年人文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典型案例,由第一检察部岳镕榕领学。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提出六项具体要求,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全过程;在分则的“司法保护”一章中,增加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不具备抵御各类外在风险的基本能力,故而,检察机关在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护人没有能力、不愿或怠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下,兼具公诉人、“国家监护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等多重身份,通过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发现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线索和薄弱环节,运用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有效实施专门法律监督权。
至此,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从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起诉扩大到“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这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得到有力加强,从此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扎实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抓好各项学习,在工作中加强学习,以学习促进检察工作,树立好“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一个典型案件就是一个活的司法政策”的办案理念,增强法律智慧,坚持多办案办好案,努力打造典型案例、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