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泉岭院: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监督
时间:2021-07-07
来源:宝泉岭院
作者:耿庆睿
编辑:张泽宇
录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
审核: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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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刑事强制措施的合法规范适用,进一步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的有关要求,5月13日,宝泉岭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依法对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宝泉岭分局采取指定居所监督居住强制措施的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指居场所及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

在监督过程中,第三检察部与公安机关办案和值班民警进行了交流,详细了解指居场所的警力配备和监管情况;仔细查看了指居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生活环境条件,保障办案安全和被监视居住人正常生活和休息;依法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谈话,了解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检查执行文书和其他相关记录等书面材料,审查执行程序是否规范等情况。下一步,第三检察部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持续跟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监督工作,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的合法性,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