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院:规范无人机作业,这则小贴士,请您查收!
时间:2023-07-28
来源:建三江人民检察院
作者:岳镕榕
编辑:张泽宇
录入:张琪
审核:师杰
今年以来,为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建三江人民检察院为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减少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以“强化协作、及时介入、能动履职”为依托,“四大检察”同向发力,以强有力措施推进“八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效。
无人机技术在农业保护、病虫害预警、抢险救灾及农业环境监测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稳定我国农业生产,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已超越日本和韩国,成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和使用大国。从整体来看,无人机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内的应用范围、深度在持续拓展,但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
在农业田间管理中,无人机能够跨越复杂泥泞的道路,检查农作物生长情况,进行喷洒农药等工作,解放了农户双手,提高农业作业效率,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但由于操控失误,也会给电力线路带来安全隐患,埋下“定时炸弹”,对高压电力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影响。
2023年以来多地已发生多起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喷施农药时触碰到输电线路防护区内10千伏及以上高压线路,导致导线断线、供电线路跳闸、无人机损坏的事件,并且对周围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由于高压线路周围的强电磁环境对无人机遥控信号干扰较大,容易发生无人机飞行事故,进而造成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而操作不当及“黑飞”更极易对输电线路造成破坏,对国家、国家电网及人民造成巨大损失。
针对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生产作业中出现的问题,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在发展中统筹解决好安全问题。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在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深耕细作的同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努力理顺并解决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困难的问题,确保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监管与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相适应,共同织密、织实、织紧安全生产网,共同筑牢安全生产“警戒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农田上方有供电线路的区段就不能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否则会造成“机毁线断”,还会危及人身安全,并且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无人机挂碰到供电线路,不能自己盲目处置,必须及时报告供电部门协助处理,谨防生命危险。
3、建议农业无人机驾驶员应规范操作,不同电压等级线路识别和无人机飞行对应保持的安全距离,避免因无人机操作不慎碰撞高压导线造成停电事故,及造成农户的无人机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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