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年农垦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
时间:2023-09-26
来源:农垦分院队伍建设部
编辑:孙明卉
录入:张琪
审核:师杰
根据《2023年农垦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公开招聘公告》安排,现将2023年农垦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农垦检察机关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报考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职位调整情况(详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方式
现场资格复审是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是考生进行面试前的必要环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3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地点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0号);联系方式:0451-58630083。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请考生按照以下序号顺序,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交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归档。
(一)笔试准考证;
(二)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
(三)按照报考职位对学历的要求,提供与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并确保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如学信网上查询不到考生学历信息,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应提供2023年7月底前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生,需提供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若考生报名时为社会在职人员,但资格确认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可提供证明考生已离职或处于待业状态的相关佐证。例如,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离职证明、已办结的辞职辞退手续等;
(八)放弃资格确认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模板见附件4),签字后的放弃声明扫描版或图片版应于2023年10月8日前发送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招聘工作专用邮箱内(nongkenjiancha@163.com);纸质声明材料邮寄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0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队伍建设部)。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一)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确认,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及主要信息不实或有其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及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三)若考生本人主动放弃资格复审,请事先与我单位沟通,并提供《放弃资格确认声明》(详见附件4),拒不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拒不配合的考生,根据情况列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考生诚信黑名单。
附件
附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农垦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职位调整情况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放弃资格确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