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模型促进监督模式“大”转变|农垦检察机关举办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
时间:2022-12-09
来源:农垦分院办公室
作者:李莹莹
编辑:张泽宇
录入:李莹莹
审核: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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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大数据在法律监督中的应用,引导农垦检察干警树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意识,借助大数据拓展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推动农垦检察从“业务数字化”到“数字业务化”转型。12月7日,农垦检察机关举办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竞赛借助腾讯会议平台采取线上形式举行。农垦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伟东出席竞赛活动并讲话,分院办公室主任于立国主持竞赛活动。竞赛邀请省院第五检察部、检察技术与信息化部、案件管理部的三位领导同志担任评委分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各基层院党组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竞赛活动。
本次竞赛共征集到农垦两级院参赛作品15件,初步筛选后确定12件优秀作品参加竞赛,入围作品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参赛模型采用ppt汇报形式进行线上演示,汇报人结合具体案例,从模型概述、法律依据、监督规则与数据要素、数据来源载体、实际应用等方面对大数据法律模型进行了演示和讲解。三位评委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设计理念、数据来源与研判规则等几面进行了专业点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本次竞赛展现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有益尝试、探索和应用,展现了农垦检察干警运用大数据思维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了以赛促学、以学促用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了两级院检察干警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认识,引导并鼓励两级院检察干警持续完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式,创新监督方法,提高工作质效。
经过激烈的竞赛,最终以分院第五检察部设计的《精神损害赔偿“类案不同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得一等奖;分院第五检察部设计的《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脱漏管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红兴隆院第四检察部设计的《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大数据监督模型》获得二等奖;红兴隆院综合业务部设计的《危险驾驶类案件同案不同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三江院第四检察部设计的《民事诉讼公民代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设计方案》、九三院齐齐哈尔检察室设计的《网络司法拍卖执行行为监督》获得三等奖;其他参赛作品获得优秀奖。
农垦分院副检察长郭伟东在总结讲话中就如何将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深化法律监督模式改革,让每一名干警充分认识到大数据法律监督数据模型对提升案件查办质效的促进作用,积极为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的建设提供农垦检察方案。
★注重学习借鉴。要虚心向先进地区学习借鉴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实际构建和运用中成功经验,并结合农垦各地的工作实际、地区特点进行自主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大数据监督模型建设的思路、方法。
★敢于实践探索。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借助大数据拓展监督渠道、优化监督模式、创新监督方法、提升监督能力,让“数字”赋能监督,让监督促进治理,实现大数据赋能检察的新作为,新价值。
经过激烈的竞赛,最终以分院第五检察部设计的《精神损害赔偿“类案不同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得一等奖;分院第五检察部设计的《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脱漏管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红兴隆院第四检察部设计的《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大数据监督模型》获得二等奖;红兴隆院综合业务部设计的《危险驾驶类案件同案不同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三江院第四检察部设计的《民事诉讼公民代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设计方案》、九三院齐齐哈尔检察室设计的《网络司法拍卖执行行为监督》获得三等奖;其他参赛作品获得优秀奖。
农垦分院副检察长郭伟东在总结讲话中就如何将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深化法律监督模式改革,让每一名干警充分认识到大数据法律监督数据模型对提升案件查办质效的促进作用,积极为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的建设提供农垦检察方案。
★注重学习借鉴。要虚心向先进地区学习借鉴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实际构建和运用中成功经验,并结合农垦各地的工作实际、地区特点进行自主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大数据监督模型建设的思路、方法。
★敢于实践探索。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借助大数据拓展监督渠道、优化监督模式、创新监督方法、提升监督能力,让“数字”赋能监督,让监督促进治理,实现大数据赋能检察的新作为,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