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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建章立制】农垦检法两院联合会签协作配合意见,推动检察建议案件实质化审查
时间:2021-11-18  作者:农垦分院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为推进教育整顿建章立制工作,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垦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法律监督工作的协作配合,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和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达成共识。

 

《意见》共22条,详细规定了检察院和法院在再审检察建议、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等方面协作配合的方式、程序和内容。

 

《意见》要求将检察建议案件纳入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意见》明确了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案件由人民法院立案部门负责接收,并录入人民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接收和登记。《意见》规范了检察建议案件的接收和审查部门,解决了检察建议案件系统外循环问题,使得检察建议案件流转更加顺畅,案件数据统计更加精准。

 

《意见》推动了检察建议案件实质化审查。《意见》规定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案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明确了检察建议案件审理组织,确保检察建议案件审理质效。《意见》规定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而裁定再审的案件,检察院可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向法庭出示和说明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但不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辩,这既明确了检察人员的法律地位,也符合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的需要。

 

《意见》强调了法定性和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意见》明确检察院在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应进行全面审查,精准监督深层次问题,对无再审必要或虽有瑕疵但无需救济的案件,应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和矛盾化解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防止程序空转、矛盾上行,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检法会签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规范了检察建议案件的办理,努力把协商性监督方式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促进检察建议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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