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逊克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法院等多家单位,在黑龙江流域逊克段共同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鲟鳇鱼、草鱼、鲢鱼等本土鱼种570余万尾,以司法赋能生态修复,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
非法捕捞不仅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更会破坏生态平衡。该院针对办理的一起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牵头组织召开磋商会,邀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专家、技术人员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并提出指导意见。最终,确定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补充水生生物种群,同步实施河道清淤、水质监测等配套措施,改善水生态环境。
在活动现场,各单位分工明确,参与人员热情高涨。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鱼苗规格、健康状况进行严格检疫,确保放流苗种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对放流水域的流速、水温、溶解氧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为鱼苗存活提供基础数据保障;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全程监督放流过程。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该院通过将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延伸,推动单一部门执法模式向多元协同治理转变,实现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凝聚起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
接下来,该院将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沉浸式法治体验等形式,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从“旁观者”转为生态保护的“参与者”,进一步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与法治观念。
同时,该院还将深化与水务、环保、农业农村等职能单位的常态化协作,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守护好逊克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