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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检察院第三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7-12-14 来源:鸡西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陈军
审核:
陈宝杰
录入:
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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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鸡西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再次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第三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鸡西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检察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的总抓手,抓紧抓实,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2009年,市院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市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这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机关;2014年和2017年,经国家文明委验收后,市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鸡西市检察院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不断深化创建认识,活化创建形式,创新活动内容,积极调动干警参与热情,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公正执法、规范管理和队伍建设有机融合,形成文明创建与各项检察工作纵深推进、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不断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单位争创工作,严格按照《测评体系》的要求,系统规划并开展各项文明活动,推动该院精神文明建设。
强化执法司法办案,着力增强检察文明之效。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服务和保障市委中心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用公正文明执法彰显司法办案成效。研究制定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8个规范性文件,出台优化发展环境20条意见和民营企业家风险防控100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促进校园和谐安宁。开展“检察接地气、监督惠民生”“春风暖民”等特色服务工作,解决群众合理诉求69次,帮扶弱势群体55人次。2个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4个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检察文明之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院关于强化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院党组全面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强化业务能力建设,狠抓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打造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意见》,着力打造学习型、和谐型、务实型、规范型、廉洁型的“五型”基层党组织,切实保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16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9名干警在全省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竞赛中获得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称号,1名干警入选高检院人才库、1名干警入选省委巡视人才库。充分发挥试点院先试先行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率先提出有鸡西检察特色的改革思路,制定出台了《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18个相关配套制度。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检察文明之形。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法,规范办案,在社会上努力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良好的形象。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及“回头看”活动,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建设。为彻底解决党员干部在工作和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庸、懒、散、冷、硬、推”等突出问题,开展了“六个专项治理”活动和“八查八改”作风整顿活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庸懒散、冷硬推等陈旧陋习得到有效治理,司法作风明显好转。
抓好机关文化建设,着力打造检察文明之家。坚持政治立检、从优待检、文化建检,努力营造浓厚的机关文化氛围。承办了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理论研讨会,2名党组成员的理论文章分获一、二等奖。开展主题党日、道德讲堂、志愿者服务、书画摄影、乒乓球、羽毛球和篮球赛等活动,为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对选树的典型强势宣传,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三年来,鸡西市检察机关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4次、个人荣誉28人次,省级集体荣誉20次、个人荣誉23人次,市级集体荣誉32次、个人荣誉232人次。
通过文明创建工作,鸡西市检察院实现了干警思想道德素质、文明程度、整体形象的明显提高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全面提升,各项工作获得了省院的高度评价,认为:鸡西市检察院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综合评价中成绩优异,创新性工作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成为全省检察系统的“排头兵”。